多个搞事分子聚集的现场,假记者频频出现(点新闻资料图片)
22日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对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的来信作出回复。新闻联表示完全赞同警方对传媒代表定义的修订。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近日去信4个传媒工会,指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播机构,或者国际认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
对此,新闻联认为,某些所谓协会本身并非新闻媒体,根本没有资格也没有必要持有记者证。但这些机构却滥发记者证,给同行形象和媒体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特别是去年香港发生一系列暴乱活动中,有人假冒记者,持所谓的「记者证」出现在现场,不仅扰乱了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而且更严重阻碍警方执行公务;有假记者更借机袭击警务人员,在现场推波助澜恶化事态。这些乱像在海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新闻联称,警方对传媒代表定义进行修订,有助于前线警员及社会大众及时、有效地辨别合法、合规的传媒代表,也让新闻从业者能够在前线更顺利、客观、高效地进行采访报道工作,从而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权。
最后新闻联表示,希望警方在执行新安排前,向合法、合规的传媒机构详细讲解有关登记制度,确保记者采访便利。
本文(新闻联挺警方修订传媒代表定义斥假记者毁媒体声誉)出处:点新闻,原文及链接:https://bit.ly/32UO1v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