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
本會公告
新聞聯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斥假記者毀媒體聲譽

点新闻.jpg

多個搞事分子聚集的現場,假記者頻頻出現(點新聞資料圖片)

22日晚,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對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的來信作出回復。新聞聯表示完全贊同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的修訂。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近日去信4個傳媒工會,指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播機構,或者國際認可和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和電視台工作人員。

對此,新聞聯認為,某些所謂協會本身並非新聞媒體,根本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持有記者證。但這些機構卻濫發記者證,給同行形象和媒體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特別是去年香港發生一系列暴亂活動中,有人假冒記者,持所謂的「記者證」出現在現場,不僅擾亂了媒體記者的正常採訪,而且更嚴重阻礙警方執行公務;有假記者更藉機襲擊警務人員,在現場推波助瀾惡化事態。這些亂像在海內外造成了惡劣影響。

新聞聯稱,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進行修訂,有助於前線警員及社會大眾及時、有效地辨別合法、合規的傳媒代表,也讓新聞從業者能夠在前線更順利、客觀、高效地進行採訪報道工作,從而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權。

最後新聞聯表示,希望警方在執行新安排前,向合法、合規的傳媒機構詳細講解有關登記制度,確保記者採訪便利。

本文(新聞聯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斥假記者毀媒體聲譽)出處:點新聞,原文及鏈接:https://bit.ly/32UO1vf

新聞聯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斥假記者毀媒體聲譽